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531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湖北美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53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2月20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以荆环审[2021]117号文对《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53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022年5月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美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湖北美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5月对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察,依据现场建设和环境管理检查实际情况,编制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方案,其主要验收范围为整个厂区及废气、废水等环保工程和公辅设施。 2022年05月29日至5月30日,湖北美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531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该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提出了验收监测结论,对企业的环境管理、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档案管理等提出了环境管理检查结论,对企业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环保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531项目 项目地点: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和大道19号 建设单位: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肖国斌 联系电话:139718491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金山文档】 1和丰科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 https://kdocs.cn/l/chlsQw9pYsGv(此链接为荆门市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紫外线吸收剂UV-531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文本和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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