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委托襄阳万瑞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陶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9年获得批复。在实施过程中无法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不能验收,因此在2021年10月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美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陶粒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0月26日,宜城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函[2021]31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建设完毕,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21年11月26日湖北美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受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陶粒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踏勘,对工程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现场监测条件等进行了检查,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确定了验收监测内容。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湖北美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湖北美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陶粒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宜城市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https://kdocs.cn/l/ceARc5FQsmze?f=201 (此链接为宜城佳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陶粒生产线项目(变更)项目验收报告表文本和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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