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委托谱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5万吨/年重金属污染土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5月24日,荆门市环境保护局东宝分局以“东环函[2021]16号”公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建设完毕,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受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美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组织技术人员对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5万吨/年重金属污染土壤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了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内容的差异,并于2021年6月30日至7月1日期间委托武汉净澜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气、噪声等达标情况进行了检测。对企业的环境管理、环保规章制度等提出了环境管理检查结论,对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5万吨/年重金属污染土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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